胡常明律师做客省级广播电台谈新冠疫情之下微商销售口罩的法律风险
TIME:2020-03-06 来源:原创

2020227日中午12时至13时,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FM91.8播出了一栏节目《律师来了》。这次直播节目由该台著名主播刘海燕与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胡常明律师联手完成。双方共同探讨了在当前新冠疫情之下网上售卖口罩,特别是微信朋友圈中售卖口罩的法律风险和消费者的权益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胡常明律师和刘海燕女士先从口罩分医用口罩和非医用口罩谈起,二人在节目中先谈医用口罩个人能否通过网络售卖,网络售卖医用口罩的主体、行政许可程序、相关规则、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用口罩依法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个人是绝对不允许售卖的。而经营者若从事包括医用口罩在内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在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才能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等。

胡常明律师提出个人售卖医用口罩(无论是合格的还是还是假冒伪劣的医用口罩),都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若销售“三无”口罩或哄抬价格,一旦查处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政府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随后,二人还以近期国内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期间发生的几个案例,从黑心商家的不法经营行为分别分析了销售非医用口罩中的种种法律风险。通过对事先精心挑选的几个案件进行分析,既将节目话题予以全面阐释,又向广大听众普及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多种关联的经济型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追诉立案标准、不同档次的量刑标准等,普及了法律常识。特别是穿插讲解了 “两高两部”新近联合通过的“涉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既丰富了节目内容,又体现了普法的与时俱进和专业律师的理念和担当。

此次受邀请的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胡常明律师是云南省优秀党员律师,云南省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首批成员,过去也曾多次走进云南广播电台直播间录制节目。此次因正置新冠疫情未解除期间,只能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线的方式让胡律师参与节目直播,但已圆满地完成了用时一小时整的直播节目,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上一篇: 胡常明律师代理的又一起毒品案件嫌疑人成功获释
下一篇: 胡常明律师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做直播访谈节目
返回
Copyright©2017-2027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滇ICP备19010134号-1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